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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厨房设备讲解食堂对外承包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5-03-08

乌鲁木齐厨房设备讲解食堂对外承包注意事项

 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,即:

  1、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,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、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3、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。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,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,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[2003]16号文的三个条件,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。

  按照上述方案,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,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,出包方不但不能兔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,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可见风险是很大的,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。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。需要明确的是,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,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,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。

  承包前,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,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,根据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》规定,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,在财务上独立核算,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,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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